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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市制定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

宜春发布 2023-01-24

2022年10月12日,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》。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,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,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,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现将安全生产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举报方式


1.通过举报电话(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“12350”)、信函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走访等方式,采取文字、图片、影音资料、“随手拍”等形式举报。

2.宜春市和各县(市、区)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邮箱如下:

二、举报范围

举报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。


三、奖励标准

1.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,经核查属实,每条奖励50元,每次累计500元为限;

2.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、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,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%计算,最低奖励3000元,最高不超过30万元;行政处罚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;

3.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,经核查属实,奖励3万元;

4.对举报瞒报、谎报事故的,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。其中: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;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;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;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。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;

5.内部员工“吹哨人”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经核查属实的,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%,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。


附件:《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》

(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文件全文)

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2022年10月13日


当前火险等级高,省里已启动森林火险橙色预警,全市实行林区 “五严禁”: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;严禁在林区吸烟、野炊;严禁在林内上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;严禁炼山;严禁烧荒、烧稻草、烧田埂、烧草木灰。


(出品:宜春日报社)

(来源宜春应急管理

(编辑:欧阳娇兰;校对:陈小春;编审:章芳;监制:彭晓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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